Non Willful Statement
Updated: Oct 14
隨著越來越多的補報需求,很多人覺得Streamlined 根本就是解決過去沒有申報肥爸肥咖的萬靈丹。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很多潛在客戶在Interview 階段,就因為某些因素只好拒絕,這些在于漏報的原因是否能符合IRS 認定的Non willful 。
因此什麼才能稱為Non willful ?根據IRS的說法,首先你的理由必須符合negligence(疏忽) 、inadvertence(無意) 、mistake(錯誤) or good faith misunderstanding (非蓄意的誤解),可是這些條件,在有意的情況下,就會成為 intensional (蓄意)、reckless(輕忽)、showing the willful blindness (有意視而不見)。因此如何拿捏這些條件變得非常重要。
那有沒有什麼明顯的界限來界定有意還無意呢?其實並沒有,很多情況需要看個別狀況和發生的事實來決定,例如納稅義務人的學歷、是否使用tax professional 、是否有被詢問關於Schedule B 上關於國外帳戶的問題、國外帳戶間是否有資金移轉,或是國外金融機構已經告知了美國稅務申報義務,這些都會列入考量。IRS認為, 申報全球收入和揭露國外帳戶是每個人都應該知道的事,因此單純解釋我不知道,並不能讓IRS相信你是無意而且符合上述四點(negligence, inadvertent, mistake or good faith misunderstanding),你必須配合說明你的情況,來證明你即使已經明白全球課稅以及國外帳戶是你的責任,你仍然有合理的理由導致於你沒辦法做到,而且這個理由並非屬於蓄意隱瞞和逃避申報責任。
因此很多客人來問我有沒有template可以用,我也很希望有啊,可是別人的故事要怎麼套用在你身上呢?
舉例來說,如果過去有使用tax professional ,你基本上必須證明這個專業人士過去從來沒有問過你國外帳戶相關問題,包括你有沒有國外帳戶,或是國外帳戶最大值有沒有到達申報標準之類的問題。這一點讓很多人都沒辦法符合Streamlined 條件,怎麼說呢。一提到這一點,客人第一反應就是說沒有,可是只要細問一下,你的會計師是否有email問過你,他的網站上是否有制式問券有提到這個問題請你勾選,或是給你organizer 有這個問題請你回答,你只要回覆No,這位會計師就算問過了,因此你就不是Non Willful。你說你可不可以不要提到這個會計師,可是這位會計師過去都已經在你的稅表上簽名了,就算你不提,IRS也會去追。所以如果之前有使用會計師或EA報稅的朋友,這是一個你非要面對的問題。
一但Streamlined 不成功,你的案件就會變成查核對像。因此你的Non Willful Statement 怎麼寫,就變得很重要了,這也是Streamlined Procedures 最重要的一環。Streamlined Domestic Offshore Procedures 的罰款基本上是過去未申報的國外收入所產生的額外稅額,加上遲交產生的利息,再加上前6年年底餘額最高那一年的5%,當作是你的Streamlined 罰款,如果是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可以成立的話,則5%的罰款也沒有,因此對於想做Streamlined 的朋友而言,能夠做成SFOP是最好。但是相對於如果整個Procedures 被認定為Willful 的情況相比(罰款成數以每年最高額金額乘上50%,再加上Civil Fraud,甚至有可能引起Invrstigation),5%又好很多了。
希望有在考慮使用Streamlined Procedures 的朋友,可以先回想自己的理由是否符合Non Willful 的情況,也希望大家都準時申報,讓一切都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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