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
鑒於申請ITIN(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的業務量變高,有時候配合的CAA自己也忙不過來。過去都是請客人去找CAA的方式顯然有點遇到瓶頸。從去年底開始,我就開始著手進行申請CAA資格,期望能幫客人申請達成一條龍服務。
過去的文章有提到,ITIN是IRS給外國人需要申報美國稅,而核發的一串號碼。雖然跟SSN一樣是9位數,可是僅限於報稅使用,並非取代SSN。
而CAA的職責就是代替IRS驗證申請者的文件,而CAA審核過的文件,基本上IRS會比較寬鬆對待,核發ITIN的速度也會變快。在訓練的過程需要上課,了解常見的國外身分文件的真偽。當然這是以IRS整體而言常見的國外身分文件,因此很多都是墨西哥,中南美洲的駕照、出生證明等等。因此訓練完之後,我決定不把自己的聯絡方式公開,免得要一直處理這些我不熟悉的外國身分證明文件。
可是這並不代表CAA能替IRS決定要不要核發ITIN。核發的標準仍然以W7為準。過去W7有一些例外情況可以提早發ITIN 給申請人,例如外國人出售在美房地產,因為牽涉到withholding ,過去可以先申請ITIN,這樣一來Escrow 做withholding 的時候就能夠填上ITIN,增加退稅的機率。可是最新的W7似乎已經把這條路堵死了。仍然能夠在年中就申請,可是需要附上完整的交易文件,證明這個房地產交易已經完成。這樣一來,申請ITIN的時間點就有可能趕不上Escrow 做withholding 的時間,因此極有可能讓ITIN 的申請都統一變成報稅時才做。這樣雖然可以杜絕一些有創意的ITIN使用方式,例如外國人申請ITIN來辦美國信用卡之類的,可是未來首次申報1040NR附加申請ITIN的退稅時間就會延長。這也會造成會計師這邊必須不斷安撫客戶的壓力。
曾經有個案例,筆者有個客人想替自己的家人申請ITIN,於是找上另一個CAA(因為當時我認識的幾個都有別的業務在忙),結果那位CAA填好文件之後居然要我客戶提供前一年稅表給他。他就來跟我要去除浮水印的稅表。我就覺得很奇怪。首先,稅表是我做的,我不可能讓別人使用需要我簽名的稅表去filing。再者,這位客戶前一年只有他自己需要申報,家人都沒來美國。而這位CAA幫忙審核的是家人的文件。就算前一年的稅表拿到了,上面也沒有家人的資料。假設IRS真的能拿到這份稅表加上CAA的文件,IRS也不能理解你的稅表上明明沒有這些人,卻附上一個文件,替這些人申請ITIN的目的是在裝笑維。所以我跟我客人講,留著那些文件,等我們下次報稅加上你的家人之後再一起寄出去。因此CAA可能不只需要能審核文件,也需要熟悉外國人的稅務才行。
總之,現在多了一個資格可以提供更多業務,可是這個業務的適用性似乎也在縮減。希望在未來,有機會使用到這個資格來替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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