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al Status Return 1
Updated: Oct 14
上一篇談到稅務居民的時候有提到183天的門檻,這是稅務規劃的一個重要環節,”如果你不是美國人,你根本不比管美國的稅怎麼報。”
因此常見的稅務規劃策略,就是儘量延遲你成為美國人。一旦成為稅務居民,不只全球收入都要課稅,連帶的國外金融帳戶也都得申報。不僅如此,國外的基金,投資型壽險,ETF等等都得要做PFIC,國外開設的小型工作室,家族企業等等也有可能要申報5471表,並且在實際分紅之前就要先計算GILTI課美國稅,可以說有多煩就有多煩。會計師對於這些也很傷腦筋,上述每個表都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各別表格會有一個價碼。講價對於會計師其實也滿困擾的。所以如果你是NR,不僅是對於客戶,對會計師也是解脫。
當你在自願或非自願的情況下,必須得做稅務居民,你的第一年報稅該怎麼劃分美國人和非美國人就變得很重要。這也是今天要提到的主題: Dual Status Return。
望文生義,可以知道這個稅表是在身分轉換年度需要申報的稅表。這個稅表事實上是1040表和1040NR表合併一起申報。如果年底你變成美國人,你就是以1040為主,反之就是以1040NR為主。1040申報你屬於美國人的這一段,1040NR申報你不屬於美國人的這一段。由於這樣的申報方法沒辦法用efile,這種稅表通常都得做paper file。並且因為以美國人的身分報稅不滿一年,你的稅表上是不能使用標準扣除的(Standard deduction)。
那你什麼時候開始變成美國人呢?假如你在年底的時候變成稅務居民,你必須在以你當年度開始入境的第一天開始計算,也就是說上一篇提到的1:1,3:1,6:1的計算之後,你發現今年妳會變成稅務居民,則你得用今年的第一天入境美國的時間當作是dual status 的分界點。假設這一天是9/1,則9/1之後的所有收入,無論在世界上的任何一個角落,都必須要報在你的美國稅表上。並且你沒有標準扣除額可以使用。所以很多新移民來諮詢的時候說他們問別人都說不用報稅,很大原因是因為”別人”認為他們還有標準扣除額。
如果你是綠卡,你入境美國的第一天開始就算是美國人了,即便待在美國沒有超過183天。所以有些人說他在12/31入境,實際上你的收入如果換算成以天來計算的話,你仍然有可能需要繳稅。因為當年度沒有標準扣除額。
雖然沒有標準扣除額,可是你如果有列舉扣除額的話,列舉扣除額是可以抵扣的。然而列舉扣除的陷阱也很多。上次提到列舉扣除常見的有州稅,房產稅,房貸利息和捐款。假設你第一年入境,當年度應該是不會有州稅了,所以去掉。房產稅,也許有機會如果你已經買了房子。貸款利息,TCJA 之後除非你是購屋時的貸款,並且以房屋作為抵押,而且本金在75萬以下,只有這樣的貸款利息才能抵扣。因此很多人常常問在台灣貸一筆錢用於美國購屋的,這種貸款由於沒有以美國房地產抵押,而是以你在台灣的擔保借款,跟購屋沒有直接關係,基本上是屬於信用貸款,我個人認為貸款利息不是屬於能抵扣的。最後是捐款,能在Schedule A抵扣的僅限於IRS核准的非營利組織。IRS網站上查得到。你在臺灣的廟有捐款,常常寄杯在星巴克那種,通通都不算。另外還有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醫療支出是不是可以列舉?的確可以,在超過7.5% AGI (Adjusted Gross Income)以上的部分就可以抵。假設你的AGI是1萬,7.5%是$750,那第$751開始的醫療費用支出,包含醫療險的保費,就可以抵了,感覺還能達成對嗎。一旦你的AGI增加到10萬,$7501才能開始抵扣,這就很難了。所以第一年就算你有機會用到列舉扣除,金額也不可能太大。
回到正題,Dual Status 除了在第一年成為美國人需要做,還有什麼時候需要做呢?就是你不要當美國人的時候。例如當你H1B做滿六年覺得還是家鄉好,B1 Visa做打工度假不小心在美國流浪太久,L1 visa 外派期限終止被調回總公司的,對某位政治人物你不滿意,決定放棄綠卡或公民的時候。這一年你也得做Dual Status return 並且加上棄籍稅(只適用綠卡和公民)。如果沒有,理論上IRS仍然可以對你的全球收入繼續課稅,並且未來在做贈與的時候,你也仍然是稅務居民,並不能適用foreign gift 那種不用課稅的申報,收到的贈與IRS也有可能分一杯羹。這時候IRS絕對是說你放棄身分是移民法的事,我這邊是在講稅法滴⋯⋯
因此這就會帶出另一個主題,第一年的選擇(First Year Choice),而登陸前規劃,就是圍繞著這些規定來做的。未來會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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