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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tional Damage-2 判決

Oct 13
6 min read

這個案件是關於一個殯葬服務的糾紛。喪家的要求是,希望逝者能有生前的模樣,有一個小時左右的道別,有一個私人空間,有印度教的祈福超渡流程,需要用玫瑰水擦拭身體,然後再做火化。在電話上溝通完之後,喪家也將跟殯葬服務的對話內容寫在契約的空白處。唯一不確定的部分就是排上私人空間/教堂的時間。因為這部分是需要殯儀館那邊確定,可是根據殯葬業者的說法,殯儀館那幾天都很滿。為了能盡快確定時間,好通知他們遠在伊朗的親人,喪家非常努力的跟殯葬業者聯絡,希望能儘快知道排定的日期是哪一天,並且不斷重申他們所希望的儀式當天的要求。


在美國(可能很多別的國家也是),殯葬服務業者只是跟家屬接觸,實際執行是殯儀館。殯儀館提供場地,化妝,佈置和火化服務。


後來好不容易喬出來時間,可是實際情況並非他們所期望的樣子。整個儀式沒有在一個私人空間進行,而是直接在火化場進行。逝者雖然有被絲被包裹,可是並沒有化妝,頭髮也被包裹住,只露出一張臉,雖然有印度教的超渡祈福儀式,可是就是克難的在火化場做一下。殯葬業者提供線上觀看,讓不克參加的家屬能透過Zoom來觀看。雖然這是美意,可是拍攝的品質很差,並且殯葬業者的員工因故一直有講話,由於離鏡頭很近,因此錄得最清楚,很多F words都被錄下來了 (雖然我也不知道那種場合,以一個殯葬服務的業者怎麼會一直幹譙)。這些種種都讓家屬非常崩潰。由於這是證據,整個儀式進行的錄影畫面,往來的text messages ,和遺體的照片,都是證物。需要呈給陪審團和法官。


殯葬服務這邊的反駁就是,他們說需要一個私人”時間”,即便是空間,你不能說火化場不是私人空間,而且棺木裡面也有花(雖然就是兩三朵),印度教的儀式也有讓你做完,你不能說沒有。至於為什麼沒有打扮,他們的反駁是,印度教需要做的是天然,不能太誇張的上妝,而且遺體在棺木內,後腦勺的頭髮都得剃掉(根據殯葬服務業者的說法,這樣遺體放在棺木內才能躺平之類的,我沒有聽得很懂),因此沒有讓家屬看到頭髮部分。這些都是因為家屬要求要印度教儀式的關係。


到這邊都還沒有交叉提問,純粹只是雙方的事實陳述而已,就已經滿尖銳了。光是這樣,就已經進行了4天。這中間包括了選陪審員就用了2天。一天多的時間讓控辯雙方陳述。陪審團心裡還在擔心到底可不可以5天搞定,可是這些在案件進行過程中都不能討論,大家就只能憋著。沒有意外的話,果然意外馬上就要發生了。


到了第5天,傳喚證人上來。證人是糾紛當時接洽的殯儀館員工。證人上來,控方律師在問完基本資料之後,特別問到殯葬業者和殯儀館的溝通方式。殯儀館員工表示,某個他們這個行業常用的平台上有保留所有的訊息往來,訊息文字內容大概是99%溝通紀錄,即便有電話溝通,電話的內容也會再次訊息化以做文字確認。而根據歷史對話,殯葬服務業者完全沒有提到過化妝,私人房間等等的要求。之前辯方有強調很多歷史紀錄被修改過,可是殯儀館員工表示,這些紀錄一旦發出去,只有五分鐘左右可以訂正錯字或語法可以修改,之後就不能動了。

然而整個扭轉局面的情況是,被告在法院訴訟程序開始之後,在家屬講述完畢的那一天,發簡訊給殯儀館員工。簡訊內容是確認事件發生當天的情況,殯葬業者這邊記得是因為double booking所以沒有教堂或私人房間可以用 ,請殯儀館員工再次確認。可是這個簡訊被殯儀館員工給他們公司的律師,被轉發到控方律師手上。辯方的解釋是她要確定證人會出席,可是證人會不會出席並不是辯方該操心的事,而且這封簡訊的內容的確有影響證人的嫌疑。因此控方律師就問殯儀館員工,如果家屬臨時要加化妝服務,需要臨時加一個私人房間,需要多久時間通知殯儀館?殯儀館員工表示這些臨時更動其實很常遇到,殯儀館其實都可以在一小時內準備好。而且如果當天預定的房間有double booking 的情況,他們還有很多其他的場地都可以調度。


至此,辯方基本上已經輸了。剩下的問題就是該賠多少的問題。可是到了第6天,當所有的陪審團到法院之後,法官直接宣布私下和解。所有的陪審員都可以解除限制了。

後來我私下問律師,最後的賠款大概是快要一百萬的賠款。而這個殯葬業者當時接單的收費只有幾千元。


這個例子其實是給所有服務提供者的一個警惕。所有的口頭承諾和服務內容,最好在掛完電話之後都以email或簡訊的形式保留下來,而且最好是不可以修改的平台。這些都是文字化自己的服務範圍。不僅是未來萬一有訴訟的證據,也是為了自己的報價提供了基礎。這部分我相信很多服務提供者都有經驗,我也曾經遇到過。曾經有客人來詢價,簡單敘述了需要申報的收入,給了報價之後,實際上拿到的資料比詢價當時多很多。對此我提出要更改報價,對方覺得他在詢價的時候有講,為什麼我覺得沒有。因此有了爭執。


客人一開始的詢價,給的情況大約是這樣

一個出租房

一個孩子

2份W2

1份1099

各自有投資帳戶


因此我的理解就是一份1040,有dependent ,兩分薪水,Sch B,Sch D和Sch E。因此我給了一個不高的價格。


結果實際上的東西是:

兩份薪水

小孩有Dependent care

一份失業補助1099-G

一張自雇的1099

好幾張券商和銀行的1099

一張PTP K-1(注1)

租金收入


這樣的稅表除了上述那些表格之外,至少還另外增加一份Sch C(因此還要另外做費用來抵減),PTP K-1需要另外做loss carryover 。失業補助和Depend care也是需要另外申報。這樣的要求在別的地方是我給他報價的一倍(他自己跟我說的)。當然看到最後文件之後我也知道為什麼了。因此我跟他說要加價,幅度也沒有到多一倍,但是他就不願意了。於是只好讓他走。


這年頭不只男生要好好保護自己,連提供服務的人也要好好保護自己。如果不能每件都寫engagement letter ,也至少留下文字記錄來證明服務提供範圍,對雙方都是一個保障,因為時間就是服務提供者的資產。


(注1)PTP K-1 是Public Traded Partnership K-1的縮寫。為什麼會收到這種K-1(注2)呢?因為你在公開市場上的投資,你以為你買賣的是公司股票,可是其實你也有可能交易的標的是合夥組織。只是該公司已合夥組織的型態上市,因此持有過他們股票的投資者都會收到K-1。這種K-1比較複雜。很多時候裡面的項目必須重新調整,因為實際的收入內容都在附註裡,跟第一頁的表是完全不一樣的。因此很多K-1連附註大概有40幾頁。如果有虧損,不能當年度使用,必須保留到未來有收入或賣掉的時候才能夠實現。因此loss carryover 就變得很重要。


(注2)K-1的概念來僅限於合夥組織(Partnership)。合夥的概念其實是個人各自經營,Partnership只是方便分配。因此合夥稅表(1065)上有個Sch K 就是合夥組織的整體營運,再按照每個人的比例發K-1到每個投資者,讓他們能夠各自在他們的稅表上申報。而這個比例可以是出資額,也可以是不同種類的優先權而產生分配先後的問題,也有一部分會參雜Guarantee payment 。因此會有所謂的waterfall allocation ,也就是一層一層按照比例重新製作分配表,再按此計算完畢的分配表來分配Partnership的營運。這部分在大型投資案會比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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