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 案例分享
前幾週拜讀謝會計師有關PHC的文章,今天客人來諮詢時,這個問題就浮上檯面了。
客人是外國人持有美國房地產,最近希望做1031,而且有傳承問題,所以建議他們先成立一個美國C corp持有美國房地產,這樣傳承和1031都可以藉由這個C Corp 解決,可是另一個問題就產生了,這個公司有可能會有PHC tax。
PHC(Personal Holding Company)是針對特定公司所加徵的稅,基本上是收入來源為passive ,並且股權集中在少數股東的情況。一旦歸類成PHC,未分配盈餘就會課20%的稅。詳細定義可以參考謝會計師的文章,連結在下方。
雖然成立公司持有房地產,很容易造成PHC的因素一直都在,可是卻很少被提及的原因在於,大多數人的Passive income 來自於出租房地產,而房地產往往在折舊之後,能夠在稅表上產生損失而非收入,如果再配合Cost Segregation,折舊費用更會增加,造成稅表和帳面損失,只是在C Corp 之下比做Cost Seg比較不划算,因為C Corp的稅率比較低,能省的稅比較少。所謂Cost Segregation 是將原始購買的不動產分割成不同折舊年限的資產,而造成加速折舊的效果。這在我過去的文章都有提過,連結也在下方可以參考一下。
可是這種折舊效果在1031之後會大打折扣。第一,1031的核心概念就是”假設沒有交易”,因此過去的資產會繼續折舊。第二,因為假設沒有交易,因此只有換入的資產所增加的新投資,會增加可折舊資產。雖然稅法有兩個方式處理折舊,一個是按新舊批次處理,另一個是選擇以可折舊成本(包括舊資產carryover,和新增投資的部分)重新開始新的折舊年限。但是無論哪一種,都會造成每年的折舊費用降低,進而造成出租產生收入,而導致PHC的問題浮上來。
因此,在考慮是否要使用1031時,除了出售當年因為1031省下的capital gain tax之外,未來可能增加的額外20%的PHC tax也應該要一併考慮,才能決定是否應該採用1031。除了產生虧損,改變股權結構,改變收入性質也是另一個讓公司避免成為PHC的方法。可是這會帶出另一個問題Closely Held Corporation,那就又太展開了。以後有機會再討論吧。
© 2026 Matthew Shih, CPA. All rights reserved. Do not reproduce without permission.
延伸閱讀:謝會計師文章連結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