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ident的概念-2
之前有談到state resident ,今天來繼續補足沒有講完的部分。其實resident 的概念在聯邦和州是類似的。今天來簡單歸納一下。
只要是resident ,無論聯邦或州,都是申報全球收入。州的稅基更特別,因為州不一定採納聯邦的foreign tax credit 概念,以至於國外稅款在州級別有可能不能take credit 。因此造成州稅課稅範圍可能反而大於聯邦稅的情況。
有人說州層級也有所謂的foreign credit ,可是以州而言的foreign 並非美國境外,而是指非居民州。居民州可以接受你在非居民州繳的稅來作為居民州的credit ,而且這個credit 的適用也僅限於所得稅。這個概念無論在個人或公司都有。公司的定義會更複雜一點,因為很多州對於公司的課稅並非屬於所得的範圍。這未來有機會再聊。
另外在resident 的認定上聯邦和州的看法也非常類似。基本上也是有所謂的tax home 概念。這個概念在州層級決定你是哪一州的居民,因此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在聯邦認定為居民,州卻是非居民。一般而言是那種四海為家的人會有這種問題,可是如果使用First Year choice 夫妻合併申報,剛好你們夫妻雙方不住在同一個州,你該怎麼申報州稅來同時滿足聯邦合併申報,州卻又要符合不在同一州的這些條件?如果你有遇到這種問題,由於牽涉因素較多,這些都得看個案來處理。
“© 2026 Matthew Shih, CPA. All rights reserved. Do not reproduce without permission.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