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amlined Procedures
所謂Streamlined Procedure,並沒有一個很貼切的翻譯,一般而言是泛指個人補報過去未申報的FBAR的程序。
然而補報並非只有一種。簡單的分有所謂的willful and non willful ,也就是所謂是否是故意為之。如何區別是否是故意呢,就需要看你如何取得你的帳戶,並且知道帳戶之後是否選擇申報。
舉個例子。假如小明有國外帳戶,而且在報稅的時候已經告訴了他的會計師,可是會計師說因為他不是綠卡或公民所以可以不用報,這種情況下小明可以算是non willful 。
可是如果小明知道自己有國外帳戶需要申報,可是選擇不申報。會計師詢問之後也告訴會計師沒有帳戶。那這種情況就是willful。
為什麼需要分willful 或non willful呢?因為這關係到你能不能做 Streamline 。
一般而言,如果是non willful 的補報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Delinquent FBAR,條件是你必須沒有漏報稅額,所有的國外收入都已經含在你原始申報的稅表內,只是沒做FBAR。第二種是Streamline Foreign Offshore ,這種方式有一個天數的限制,即12個月內,或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境內的天數不到330天,不限簽證。前面這兩種都沒有針對FBAR的罰款,如果有也是第二種或許會有可能針對漏報收入的罰款。第三種是Streamline Domestic Offshore ,這種方式不但有FBAR的罰款5%,也會有漏報收入的罰款,而且你必須過去已經報過稅。所以如果你沒有報稅,又住滿330天以上,那你也不能做Streamline 。
那假如是Willful的情況呢?那就只剩Voluntary Disclosure,這種情況通常要找律師會稅務律師來做,畢竟這已經有大概率會是一個犯罪行為,一般會計師很難獨立處理這種案子。
另外需要提到的是,以上講的方法都要在尚未被IRS audit 的情況下來做。一旦已經被查,特別是有關於國外表格未申報的部分,那以上這些方法都不能用了。
因此如果你家有美寶,或是你已經轉身分,或是你持有F1在美國已經超過5年,請特別注意你有沒有FBAR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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