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問題
那天在美國稅務版上看到一個問題,我覺得挺有意思的。選擇沒回覆的原因是,我感覺我會寫成一篇文章。今天借這個機會小聊一下。
發問者我剪掉了,她說她會用day trade,也會用real estate professional ,也會用investment properties,也會用cost seg,還會用信託,要找個CPA幫她報稅。
看完之後我只覺得猴腮雷,這幾個都是有頗高門檻,生涯要達成大滿貫,而且還同時,這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得到的。願意接這種case 的CPA我覺得報價應該以萬起跳才對。
可是這樣的條件有可能達成嗎?我們可以分析一下。
Investment properties ,Cost Seg我們之前的文章有提到過,基本上不佔用太多這個人的時間,會計師應該也不需要做Cost Seg ,只需要交給專門做Cost Seg 的人就可以了。這兩個應該算是最容易達成的。
比較有問題的是Real Estate Professional 和Day Trader 。Real Estate Professional 最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750小時的事,這個條款主要是為了以經營出租房為主的taxpayer,可以透過符合這些條件,將他的出租收入,由passive 轉成ordinary 。這樣除了避免passive loss limitation 之外,出租收入也可以不用課NIIT ,如果有帳面損失,也可以跟其他的收入互抵。可是符合這個條件還有個前提是這個出租生意是你的主要經濟來源,你基本上不會有第二份工作。
Day trader 呢,是一個election ,基本上是需要這個taxpayer 以炒股維生。所以這個人的不僅是收入來源主要是炒股,每天也要有夠多的時間看盤,因此如果都是長線投資者,這個election 很容易被打槍。
所以有發現問題嗎?這位在WA的女士同時有兩個需要超過一半以上時間投入的工作,才能同時符合Real Estate Professional和Day trader ,並且兩種選擇都要求是主要經濟來源,我就不知道這兩種要怎麼同時符合。一般判定是否為主要是超過50%,這位女士就算都不睡覺,也不可能在時間和收入比例上,令這兩項同時超過50%(因為不睡覺是可用時間變長,但是比例上仍然只有可能一個項目超過50%)。
至於信託,看情況,如果是Grantor Trust 可能還算簡單,如果是Complex trust ,這可能就沒那麼容易了。
這麼有趣的問題,不能只有我看到。基本上這個案子本身就沒辦法成立了,不知道有沒有會計師苦主已經接下這個案子了。
後記:以上當然有點搞笑成分,因為如果是夫妻雙方,那這的需求確有可能在同一張稅表上。可是這樣的規劃,雙方也不能有其他W2收入,以免破壞主要收入來源的規定。另外,這兩個election 都是查帳重點,如果一次兩種都到齊了,我感覺信箱會變的很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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