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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前準備2 - Capital Gain

Oct 13
3 min read

Updated: Oct 14

上一篇談到了帳戶,本篇開始講講常見的海外收入。


由於全球課稅,海外很多收入本來與美國無關的,從你變成稅務居民開始,都得申報美國稅了。與帳戶最直接相關的就是海外利息與股利了。利息在台灣有所謂27萬免稅額。因此很多人來找我時自動略過這些收入。可是美國並沒有這個優惠,因此這些收入仍然需要申報在美國的稅表上。如果已經申報了FBAR或FATCA的,卻沒有申報相對應的利息,感覺就是留一條線索給IRS。


另外需要申報的是海外股利。一般來說是你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發放的股利,有時候會有所謂兩稅合一已經扣繳了一部分,但是這並不是說這些馬上就能拿來抵。一般來說要看五月,等台灣稅表申報完畢之後,再看看這些扣繳款項是否已經被退回。如果沒有退,則這些所得稅部分可以當作foreign tax credit ,可以來抵減部分的美國稅。

以上講的都算是比較沒有爭議的,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資本利得。

之前幾篇文章,在介紹收入種類的時候,有提到過資本利得。所謂資本利得,必須是處分資產所產生的。一般而言比較常見的就是資本市場上的股票買賣和房地產。這些資本利得對於美國人而言,並沒有所謂時間上的分割,計算資本利得就是以出售所得的金額,扣除當初買入的成本,的到的差價就是資本利得或虧損,無論股票或房地產都一樣。可是加上了身分轉換這個因素之後,很多人就開始有個疑問:我持有資產的時間點在成為美國人之前,賣掉在成為美國人之後,我是不是應該以成為美國人那一天的市價當作成本,這樣可以避免非美國人那段的利得被美國政府課稅呢?


答案是沒有


資本利得的計算並沒有加入但書,來給予新移民或身分轉換者這種優惠。因此成為美國人之前的增值部分,一樣需要課美國的Capital Gain。於是就聽過很多具有創意的解決方式,例如在成為綠卡的那一天去重估資產價值,到時候IRS來詢問可以提供重估資料,來證明你的成本等等。我只能說,你可以做,但是IRS不一定要聽,畢竟重估市值並不等於重估成本。

相對而言可行的方式就是登陸前先賣掉資產再買回,特別是那些有在賺錢的股票。這樣就可以鎖定你的成本在一個比較高的價格,確保你在成為美國人之後,你的資本利得的成本不僅是重估,而且是已經完成交易了。可是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情況嗎?這也很難講。股票也許比較容易,畢竟資本市場隨時都要有機會進出。但是持有的房地產呢,賣掉再買回真的可行嗎?

這的確是很多人的疑問,實務上有很多人來問說是否可以便宜賣給親戚再買回。這部分有兩個問題。第一就是所謂關係人交易。如果你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再買回,顯然這不是一個真實的交易,IRS可以不承認這筆交易而要求你使用原始買價。第二是你做這個交易的目的就是要墊高成本,然後你還要便宜賣掉再買回,這⋯⋯⋯


另外,在談到房地產部分其實我們應該先分清楚這是自住房還是出租房(投資房)。以上講的方法基本上是針對出租房為主。目前的確是以賣出後再買回,而且以公平市價交易的方式來合法墊高成本,是為最可行的方法。這邊需要提醒的就是,跟賣出股票一樣,請不要等到上飛機前才做,儘量在前一年的時候就做完,免得因為First Year Choice ,這些你希望能排除的收入又重新被包含進來了。 如果真的不想賣,不方便賣等種種因素,實務上的確有可以不需要經過出售的程序就墊高出租房成本的方法,但是這部分是付費諮詢,適用於成本收益較高的房地產或是資產,是我合夥人的Know How,如果有興趣的可以私下聯繫我。


如果是自住房,你仍然可以適用自住屋五年內住滿兩年的規定,免除25萬(美金)/人(夫妻合併申報50萬)的資本利得課稅。跟美國人一樣。既然有這個優惠,其實自住房基本上就不太有賣出再買回的必要了。只是時間點上你要抓緊,畢竟你在登陸前已經住滿兩年,登陸後就不要等到第三年才賣,免得剛好錯過時機。


© 2026 Matthew Shih, CPA. All rights reserved. Do not reproduce without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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