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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居民的定義

Oct 13
3 min read

Updated: Oct 14

現在是稅季,來談談有關個人稅的事情好了。


首先是什麼人應該申報美國個人稅?


聽起來是個簡單的問題,不就是美國人嗎?可是實際上魔鬼藏在細節裡。

稅法上定義的美國人跟移民法的不完全一樣。美國公民需要納稅,這一點無庸置疑。美國綠卡也需要,畢竟綠卡的全名叫做永久居留證,這也多半無異議。真正的重點在於所謂的稅務居民。


這個是IRS創造出來的一種身分。主要依據是你在美國境內,包含海外領地例如關島,美屬波多黎各等等(未來如果有美屬格陵蘭或巴拿巴,那這些地方的天數也要計入),在美國本土或這些美國有管轄權的地區待滿一年183天,或是連續三年合計待滿183天(*後有公式計算),則你的稅務申報比照美國人。


大部分人知道美國是全球課稅,不只是你在美國的收入,美國以外的收入,都需要申報美國稅。所以舉凡美國以外的薪資,利息,股利,資本利得,退休金,一堆跟美國無關的收入,當你變成稅務居民的時候,這些都跟美國有關了。不僅如此,因為被視為稅務居民的緣故,你用的申報表格必須使用1040表,而非1040NR表。又因為1040表要求揭露FBAR和FATCA,變成稅務居民的你也需要報國外金融帳戶FBAR和FATCA,假如你的帳戶金額總和在當年度某一天超過1萬美金,你至少需要做FBAR,假如你年底在美國,而海外金融帳戶的總金額超過5萬美金,那你得報FATCA(這並非完整的申報門檻,如果需要可以預約諮詢)。因此之前很多人來諮詢,聽到這個晴天霹靂,就決定去找別人報稅了。感覺只要堅持國外沒有收入,某個會計師願意背鍋就可以過關了。殊不知,這跟會計師一點關係都沒有,申報義務在於納稅義務人,不是會計師。


為了避免成為稅務居民,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常常來美國。然而很多事身不由己,假如你被血汗工廠派來出差太多次,太想念老婆/孩子/小三/小王,不小心待超過183天,這些我覺得或許還可以理解,但是僅限於同情的理解而已。身為會計師該說的還是要說,你的申報並不會因為你不知道就沒事。可是如果你事先就知道你會待超過半年的,例如持F、J、L、E等等簽證的人,或是已經辦移民在等綠卡的人,或是已經綠卡核准需要入境報到的人,我建議你再來之前先了解一下美國稅法的規定,免得等待你的不是美國美夢,而是美國夢魘。


因此,登陸前諮詢我覺得是很必要的,付一點諮詢費總勝過你要繳稅給山姆大叔。可是實務上遇到的並不多,多半是來這邊才受驚的。所謂登陸前準備,其實是圍繞著在美國報稅的規定在走。包括dual status return,first year election,過去你在他國的房地產、投資,或企業申報等等。讓你利用在非美國人的時間內,規劃自己的資產和收入,讓你合法的規避掉美國未來可以跟你徵收的範圍。下一篇會簡單講解一下這些規定。如果你們有特別想聽的主題,也麻煩留言告訴我。


*今年是1:1,去年是3:1,前年是6:1,也就是說今年只要待滿一天就是一天,去年待滿三天在今年當作一天,前年待滿6天才當作今年的一天。如果固定來美國工作/探親的人,要規避這一條,必須每年待不超過120天。假設每年都是120天,今年120+去年120/3+前年120/6,就會剛好等於180天。



© 2026 Matthew Shih, CPA. All rights reserved. Do not reproduce without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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