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列收益
Updated: Oct 13
話說最近樂高圈出了一件大事,簡單來說,就是有一位80幾歲的收藏家,將一批絕版的星戰系列樂高委託給一家連鎖企業寄賣,粗估這些樂高大約值20萬美金。原本是一個單純的寄賣,但是在這間店經歷過轉手,事情就變調了。新店主聲稱這批樂高就不見了,老先生的兒子申訴無果,就發在社群媒體上。一位百萬網紅看到之後,決定幫這位老先生討回公道。文長,相關的新聞我會貼在下方。
這個故事的重點在於貨物的所有權。很多記帳業者,甚至是會計師,會把別人寄賣的貨品當作是自己的存貨。事實上,存貨的所有權認定在於存貨的title 是否已經移轉。title 移轉的時候,才會產生風險移轉,也因此才能界定損失歸屬。因此既然稱為寄賣,這些責任並沒有移轉到銷售平台上,所有權仍然是廠家的。
常見的例子是Costco。Costco有非常照顧消費者的退貨政策。藉著龐大的銷售體系,Costco可以要求各參與廠商接受這個政策。因此各位如果有去Costco 退貨,這個被退的貨品如果不是Costco 的品牌,一般而言,退貨損失不是Costco 的成本,而是各廠家的成本。Costco 只是提供一個平台,直到商品賣出那一刻,這些貨品的title仍然歸屬於個別廠家。所以你的退貨,會影響的是個別廠家的損益,對Costco並沒有影響。因此過去有企業客戶在Costco鋪貨,雖然賣得量很大,但是都很擔心退貨率太高反而拉低收益。
因此,貨物的title ,除了決定何時風險移轉,同時也決定損益何時認列。
這件事為什麼很重要。舉例來說,在國際貨物銷售上,很多人選擇透過Amazon 賣貨,可是卻搞不清楚是否應該要報美國稅。以為在美國註冊一個公司,可是從台灣出貨,可以不算是美國收入。事實上(我個人認為),如果客戶透過Amazon 跟你下單,在寄送過程中的損失,客戶是不會吸收的。這種情況通常是賣家需要再寄送一份商品。因此貨物的風險移轉在客戶收到商品那一刻為止。也就是説,如果買家在美國境內,title在美國境內移轉,這個收益就屬於發生在美國境內。這樣的銷售收益需要報美國稅。
另一方面,Amazon 已經要求各廠家得必須註冊美國公司,也就是在暗示報稅的責任歸屬於各廠家。因為開公司就是有報稅義務,無論你是否有賺錢或是營業。
回到樂高的事件,後來那個網紅被迫逃到墨西哥,因為那個網紅後來到寄賣的連鎖企業註冊地猶他州,結果遭受一連串的刁難,甚至警察部門在某些執法上都有令人匪夷所思的行為。逼的網紅只好先暫時逃離美國,甚至在最後一張影片解釋他原本剪輯好的影片迫於壓力不能上架等等。至於會計師跟政府部門打交道的心酸,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 2026 Matthew Shih, CPA. All rights reserved. Do not reproduce without permission.
新聞相關連結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