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投資房地產4-貸款
來美國投資房地產,除了地點和房價之外,最大的因素就是貸款了。很多人對於是否在台灣貸款來美國買房子一直有疑問,我今天就這個部分發表一下我的淺見。
貸款問題,分為稅法的問題,和銀行方面的問題。
以稅法角度來看,你的貸款利息是否可以在個人稅上減免。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要先分清楚這個購買的房地產是屬於自住房還是出租房。在TCJA 之後,自住房的貸款利息限制在本金75萬以下產生的利息,才能當作itemized deduction 來抵減。後來OBBB法案強化了這個部分並且不會再恢復到TCJA之前的100萬本金了。可是這有兩個前提,第一,這個貸款必須是以購買房屋為前提,第二,這個貸款必須以購買的房屋為擔保。這兩個顯然易見的條件,卻成為從台灣貸款來美國買自住房的限制,因為你的台灣貸款基本上是信用貸款,或是以台灣的不動產作為擔保,因此台灣的貸款不可能滿足這兩個條件。所以如果你決定從台灣貸款,基本上就只能放棄貸款利息可以當作itemized deduction 的方法。因此如果你有計劃拿台灣的貸款還美國的貸款,你可能要自己計算一下減少的利率所帶來的好處,是否大於增加稅率所帶來的負擔。
可是這些限制卻不適用出租房。在attribution rule 之下,決定一個出租房是否可以抵減貸款利息的條件,在於借貸出的本金是否用於購買出租房。因此台灣的貸款雖然是以台灣的不動產抵押,可是因為投資到美國的不動產並產生收入,這筆利息不能在Sch A 抵減的利息,卻反而可以在Sch E上抵減。
另外要談到的是你在美國貸款的銀行,是否准許你以自住房名義貸款。銀行基本上是著重在你的還款能力,你的稅務抵減不在他們的考量範圍之內。根據我跟我的Real estate 的朋友諮詢的結果,她的回覆是美國的銀行決定放款的要求,除了需要高比例的頭期款之外,銀行方面也不認為一個外國人可以在美國有自住房,反而是要以購買出租房為貸款對象。這與美國銀行無法得知你的國外償債能力有關,因此以自住房為目的來申請,可能會行不通。對銀行而言,你的房子已經在賺錢對他們而言比較有保障。然而各家銀行標準不一,也許仍然有管道可以申請到貸款買自住房,大家有需要仍然要多比較幾家。
因此,假如你需要的是幫你來美國留學的小孩買房子,你可能只能選擇從台灣貸款來美國買房,雖然會損失每年可以抵減的貸款利息。但是換個角度想,小孩以學生身分工作,收入也許不高,就算少了貸款利息可以抵減的部分,能多繳的稅也不多,至少未來他賣出的時候,有機會以自住房的方式排除25萬/人 的capital gain 。而且房地產在使用過程中,未來變成出租房的情況也比比皆是,到時候台灣的貸款有可能就可以拿來抵減了。
這個系列會暫時告一個段落,未來如果我發現有新的房地產相關的問題出現,會在這個系列下繼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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